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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• 匿名
          點擊 103670回答 1 2010-06-07 12:14

          經銷商換飼料后 “合同雞”死亡可否要求賠償,能賠多少

          已解決 懸賞分:20 - 解決時間 2011-01-21 16:53
          我們村有一名養雞戶養的是“合同雞”,其中雞苗、料、藥都由飼料經銷商負責。當雞養到40天的時候,經銷商強行換料,所換的飼料形狀、味道和原來簽合同時的料差別很大,又趕上高溫,以致雞死了1000多只,請問可否要求經銷商對死雞進行賠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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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最佳答案
          • 游客
          支持 0 反對 0 舉報 2010-06-07 12:16
          1、當然要賠償。 什么是“合同雞”呢?所謂“合同雞”,是指經銷商“統一供雛、統一供料、統一防疫、統一銷售、統一服務”,養雞戶提供養殖場地、養殖設備,負責養殖,經銷商回收成品雞的民事法律行為。如果經銷商提供的雞苗、飼料、疫苗不合格,造成雞死亡,給養雞戶造成損失,經銷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但養雞戶應當提供相應的鑒定報告,證明雞的死亡與經銷商提供的雞苗、飼料、疫苗不合格存在因果關系。 2、到底應該賠償多少? 賠償損失的范圍,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,沒有約定的通常為養雞戶的既得利益,即養雞戶養殖該批雞的正常利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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