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支持 0
反對 0
舉報
2010-06-07 12:16
1、當然要賠償。
什么是“合同雞”呢?所謂“合同雞”,是指經銷商“統一供雛、統一供料、統一防疫、統一銷售、統一服務”,養雞戶提供養殖場地、養殖設備,負責養殖,經銷商回收成品雞的民事法律行為。如果經銷商提供的雞苗、飼料、疫苗不合格,造成雞死亡,給養雞戶造成損失,經銷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但養雞戶應當提供相應的鑒定報告,證明雞的死亡與經銷商提供的雞苗、飼料、疫苗不合格存在因果關系。
2、到底應該賠償多少?
賠償損失的范圍,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,沒有約定的通常為養雞戶的既得利益,即養雞戶養殖該批雞的正常利潤。
|
說聲謝謝,感謝回答者的無私幫助